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标准项目管理,厅决定对2019年至2021年未按期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处治原则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地方标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市监发〔2019〕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湘交科教规〔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分类清理与处治。
(一)延期项目
由项目编制单位征求推荐单位意见,结合当前行业管理实际需要综合评判后仍需制定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项目按时间节点分为两类:
1.对于2021年计划项目,应由项目编制单位向厅和省市场监督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对于2019年和2020年计划项目,应由项目编制单位与推荐单位(部门)共同向厅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厅将视情况就需延期的项目统一函商省市场监督局确定是否延期。
申请延期项目获批准后应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待公开发布后,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终止项目
因已出台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更新迭代、行业管理需求变化等原因,已无现实意义的项目,需予以终止。需终止的项目应由项目编制单位与推荐单位一同向厅提交撤销立项申请。
终止项目厅将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视情况收回已拨补助资金。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未按期完成项目,填报自查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厅。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项目将按照终止项目进行处置,并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计入厅科研信用档案处置名单。
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 王中虎、彭娟,0731-8877008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